关于开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 培育工作的通知
市标准化协会理事、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等文件精神,促进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提升,现受江苏省标准化协会委托,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2025年度“标准化良好行为”培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是指企业按照GB/T 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 指南》、GB/T 15496-2017《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GB/T 15497-2017《企业标准体系 产品实现》、GB/T 15498-2017《企业标准体系 基础保障》和GB/T 19273-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 评价与改进》五项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企业标准化工作,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企业标准化工作各项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申请“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2.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有合法的标准;
3.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
4.企业产品近两年内无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和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
二、其他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填写《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培育申请表》(见附件),于2025年4月15日前将申请表发送至泰州市标协邮箱。
联系人:邵悦;联系电话:13914543362;
邮箱:tzbx2022@163.com;
联系地址:泰州市凤凰西路168号5号楼;
邮编:2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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