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标准化协会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民发[2006] 123号、民发[2007]167号等文件精神及本协会章程规定,结合本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每年会费缴纳标准
(一)理事长单位缴纳会费15000元。
(二)副理事长单位缴纳会费12000元。
(三)理事单位缴纳会费8000元。
(四)会员单位缴纳会费3000元。
(五)个人会员免于缴纳会费。
二、会费缴纳
(一)协会会费每年度6月起开始收缴,并由协会统一发出会费缴纳通知,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时,可以现金或支票直接缴纳,也可以汇入协会指定账户。
(二)秘书处收到会员会费后,应开具会费收据,会费收据为泰州市民政局统一发放的《泰州市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并加盖泰州市标准化协会财务专用章。
(三)协会的经费统一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在指定的银行设立账户,单独建账,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协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批。
三、会费用途
(一)协会日常办公经费、交通补助、文件资料等费用。
(二)协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支出。
(三)协会对外交流、参观考察、培训等费用。
(四)协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等各类会议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协会编辑、印发内部交流资料和刊物的费用。
(六)其它费用开支。
四、监督管理
协会会费单独建账,规范管理,各项开支使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财务制度和协会章程,每年度编制经费决算报告,提请理事会审定,并进行财务审计,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五、其他
(一)对于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根据自愿原则,协会接受会员单位及其他单位捐赠或赞助的相关款项。
(三)本办法经泰州市标准化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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